今天,“青島網警”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消息,網民姜某某造“黃謠”公然侮辱他人,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據悉,青島網警工作中發現一網民多次在抖音App上散布他人真實照片、微信號、電話號碼、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,并聲稱“此人買賣不好干,日子過得拮據”“無奈出來賣身,20元起步,上不封頂,大家隨意,來者不拒”,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惡劣的影響。
青島網警經核實,確認該網民屬編造“涉性”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網絡暴力違法犯罪。經查,姜某某對編造不實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,萊西警方已依法對其行政拘留。
【普法時間】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,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聯合發布的《關于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》的相關規定,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。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,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,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。對于此類犯罪,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,切實矯正“法不責眾”的錯誤傾向,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、組織者、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。
【青島網警提醒】
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法從重處罰:
(1)針對未成年人、殘疾人實施的;
(2)組織“水軍”、“打手”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;
(3)編造“涉性”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;
(4)利用“深度合成”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的;
(5)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、組織的。
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,切記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!任何網絡違法行為都要付出慘痛的代價、受到法律的嚴懲!
責任編輯:黃旭升(實習編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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